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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病逝后房产和存款全归弟弟,16岁的女儿起诉舅舅,法院这样判

2021-07-15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母亲去世,遗产却没有留给自己,却在临终之前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舅舅。根据继承法,被继承人写下遗嘱,要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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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母亲去世,遗产却没有留给自己,却在临终之前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舅舅。根据继承法,被继承人写下遗嘱,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。可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不服,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判,认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。最终判定,女儿可继承遗产10万元。

  

  在小吴的记忆中,父亲和母亲的关系一直不太好,从她还小的时候,父亲和母亲便因为离婚和财产的分配问题开始打官司。打了几次官司,最终两人商定,谁抚养孩子,通州区半壁店的那套房子就归谁所有。

  2012年,父亲和母亲离婚后,母亲向父亲支付了一部分房屋折旧款,小吴便开始跟着母亲李女士一起生活。后来母亲生病,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变更抚养权,想把小吴的监护权交给前夫。

  但是第一次起诉的时候,前夫不同意,所以法院判决李女士败诉。第2年,李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请求变更女儿的监护权。当时李女士表示,自己得了病得很重,自己都需要别人照顾,真的没有精力再照顾女儿,所以希望女儿可以跟着父亲一起生活,让她得到更好的照顾。

  小吴表示自己愿意跟着父亲一起生活,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,最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,此后,小吴便跟着父亲一起生活。

  后来李女士病重身亡,在她去世之前,李女士写了一份遗嘱,在自己过世之后,这套住房以及她名下所有的存款,都由自己的弟弟李先生继承。但是小吴和父亲并不知道这一情况,是在李女士去世后,小吴和父亲发现她名下没有任何遗产才发现异常。

  

  后来小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分割李女士生前的房产以及存款。

  在庭审之前,小吴的舅舅李先生拿出了姐姐亲笔写的遗嘱。小吴当时也有些意外,但是看到了遗嘱上的字迹,她确认这就是母亲写的,法院审查之后也认为,这份遗嘱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。

  但小吴也表示,在母亲过世时,自己还没有成年,正在上学,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应该得到必要的遗产份额。

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,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继承,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。但是法律在继承上也对遗嘱自由进行了限制,法官表示,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41条规定,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。

  

  李女士去世的时候,小吴才16岁,距离18岁还有两年的时间,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。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,李女士名下除了有遗产还有一些债务,这些也都由她的弟弟一起承担了,虽然数额不详,但是考虑到遗产的总额以及小吴所需的生活费、教育、医疗所需,最终法院酌定按照每年5万的标准给小吴留下财产。

  看完这起案件,有人觉得小吴的母亲太糊涂,都没有考虑过自己的亲生骨肉。不过从整个案情的审理经过看,李女士其实也是有考量的。毕竟在她重病期间,都是由弟弟和母亲来照顾她的,她把遗产给弟弟,也是希望弟弟能替自己尽孝。而且她生前也欠下了一部分债务,可能也是希望弟弟帮她把这一部分债务还清,不希望给女儿造成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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