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阅
众筹 https://www.touzitop.com/ 大牛是个老光棍,极其好色。好不容易攒钱攒到100元,于是与村里的卖淫女翠花达成了包夜交易。谁知当晚大牛异常凶猛,在连续发生7次关系后,大牛仍然性趣高涨,翠花已经疼痛不已,已经多次跪求放过,甚至是愿意自己贴钱停止继续发生关系,但是大牛仍然按住翠花强行发生了第八次关系后离开,翠花躺在地上含泪报警。警方迅速将大牛抓获。
那么问题来了,大牛和翠花已经达成了包夜服务,服务约定的是按照时间计费,而不是按照次数计费,大牛在翠花跪求的情况下,又强行发生了第八次关系,法律该如何认定呢? 毫无疑问,即便两人之间早就达成了包夜服务协议,大牛也不得在翠花不愿意的情况下继续和她发生关系。在法律上来说,两人之间的包夜服务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属于无效合同。这种包夜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。退一步来说,即便是合法有效的,大牛依然构成犯罪。
《刑法》规定的强奸罪是以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为根本目的,任何男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,使她们不能反抗进而发生了关系就构成强奸罪既遂。 本案中,两人之间的包夜服务虽然不受法律保护,但前七次发生关系,并没有违背翠花的意志,是在翠花同意的情况下进行,属于翠花对自己性权利的放弃,大牛自然不构成犯罪。
但是,第八次发生前,翠花已经明确拒绝并且十分反抗继续发生关系,而大牛采用按压翠花、强行大骂的方式压制了翠花的反抗,进而让她无法反抗,被迫与大牛发生了第八次关系,此时大牛已经构成强奸罪既遂。 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大牛如果主动投案自首、认罪认罚,或许还能少判几年。 你看的大牛多可怜,多了那么一次,要坐几年牢!(案件仅作法律分析,非真实) ![]() |
10 人收藏 |
![]() 鲜花 |
![]() 握手 |
![]() 雷人 |
![]() 路过 |
![]() 鸡蛋 |
收藏
邀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