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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在男人家陪聊通宵,第二天早上被强行发生关系,能定强奸吗?

2021-10-31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女生在男人家陪聊通宵,第二天早上被强行发生关系,能定强奸吗?一、案例题内容根据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,其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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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生在男人家陪聊通宵,第二天早上被强行发生关系,能定强奸吗?

一、案例题内容

根据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,其被一个叫张某某的男子给强奸的过程如下:是昨天晚上22时30分左右在XXKTV刚认识的,电话是189XXXXXXXX、150XXXXXXXX,微信号是×××,还有一个微信号是×××,他自称是在XXKTV做服务员。

昨天白天时,张某某带她去看房并说XXKTV的生意挺好,可以介绍她和其去那里上班。崔某大约18时左右看房回来后,问其要不要跟她一起去看看,然后其二人大约晚上22时左右去了XXKTV,到了之后,张某某就介绍其二人在那里上班了。

6月15日5时许,其和崔某从XXKTV下班后,张某某说带其二人一起去吃早点,他买了早点和酒带其二人去了他住处,位于XX小区的出租房里,其三人一起吃了早点并喝了些酒,当时其已经喝多了。

吃完后,其和崔某下楼骑着小黄车一起回家,骑到XX大厦路口时分开了,她往东走,其往北走,走出去大概50米左右,张某某骑着电动车出现在其身边,说要送其回家,其就把小黄车停在路边,坐他的电动车,让他送其回家。

他问其住哪儿,其说XX小区,其因为喝多了,头有点儿晕,就迷糊了一会儿。等其睁开眼时,他开车已经到了XX附近,其说要回家,他当时又买了点酒和饮料,说他睡不着,让其上他住处再聊会儿天醒醒酒,之后再送其回家,其就去了他的住处,当时大概是7点30分左右。

其陪他聊了会儿天,他喝的酒,其喝的饮料。到了8点左右,其说要回家了,他就死活不让其走,其说与他不熟,并与他发生了争执,之后他一把将其推到他的床上,身体压在其身上,亲其并用手扒其衣服,当时其用双手推他的嘴,用双脚踹他的腿,用双手胡乱抓他的脸,大声骂他让他滚,并喊救命,但都没用,其有点儿害怕了,就开始哭。之后他用左手按着其两只胳膊,右手把其黑色短裤撕破了,并且把其内裤强行脱了下来。他在用身体一直压着其的同时,把他的裤子和短裤也脱了下来,脱下来之后他一直亲其,最后他左手松开压着其的胳膊,双手抓着其双腿准备用他生殖器插入其生殖器时,其趁机用右手抓住他的生殖器,他当时使劲掰开其手后,没忍住就射精了,射在了床上。其当时喝多了,是迷迷糊糊和不太清醒的状态。

射完精后,张某某还是一直亲其,想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又用手抓住他生殖器,让他放其走,他不答应。其就想缓和他一下,说让他戴套去,之后他从衣柜内找出避孕套往生殖器上戴时,其就拿起桌上的手机想打电话给崔某求救,电话通了但没人接。这时张某某已戴好了避孕套,并马上抢走了其手机扔在了一边,又把其扑倒在床上,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,其一直哭、晃动身体挣扎,并喊救命,他说再喊就把其嘴堵上。

张某某在这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,用手把其胸罩带解开后,双手抓住其衣服下边,使劲往上一拽,把其上衣和胸罩都给脱了下来,这次他与其发生性关系大概有20分钟的时间,然后他射精了,射在了避孕套里。

事后,女生报警,要求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。

二、本案是不是强奸罪呢?

被告人张某某在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暴力或胁迫行为,被害人王某某亦意识清醒,张某某给王某某钱款的行为印证了这是一起嫖娼行为,而不是强奸行为,要求认定无罪。

那么,本案是不是强奸呢?本案发生经过确实非常离奇,如何裁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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