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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食加盟合同 近日监管关注到部分券商与“大V”合作开展网络直播、客户引流等活动,并下发通报文件,明确了此类活动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。互联网“大V”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,证券公司利用“大V”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,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。此外,对通过“直播”等方式,配合开展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,监管部门将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”,绝不姑息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坚守专业形象,不得使用低俗、夸大、诱导性、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,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、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,不得盲目跟风炒作、人云亦云,一味追逐市场热点、吸引眼球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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